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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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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给予刘*聪等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5-11-24 10:27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考勤细则》、《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25〕48 号)、《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细则》文件规定,结合教务办以及任课老师反馈的学生课堂考勤情况,刘*聪等同学存在旷课行为,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维护良好课堂秩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特此通报。

序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事项

1

2020英语4班

刘*聪

206004381

旷课

2

2022英语(师范)班

陈*怡

216000631

旷课

3

2021日语3班

文*

216003337

旷课

4

2024日语1班

马*彦

246001603

旷课

5

2022英语5班

薛*强

226004720

旷课

6

2023日语1班

张*赫

236003890

旷课

7

2022英语6班

金*旎

226002751

旷课

8

2023日语1班

郑*源

236002998

旷课

9

2024英语2班

徐*晖

246005061

旷课

10

2023德语2班

钟*辰

236001162

旷课

11

2023德语1班

谢*晨

236002745

旷课

12

2023日语2班

廖*文

236001820

旷课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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