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考勤细则》、《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细则》文件规定,结合教务办以及任课老师反馈的学生课堂考勤情况,钟**同学存在旷课行为,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维护良好课堂秩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特此通报。
序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事项
1
德语232班
钟**
236001162
旷课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