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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认定】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18 11:17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

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研究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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