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23年研究生个人荣誉评定工作,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参评条件和要求
(一)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党团活动,有获奖者优先。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有获奖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院两级研究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者优先;或在校院两级党团组织担任职务(党组织学生干部指院级党务干部和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团组织学生干部指团支部委员),考核优秀者优先;或在班级担任班委,考核优秀者优先。参评者须担任相应学生干部两学期及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党团活动,有获奖者优先。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有获奖者优先。
(三)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个人荣誉奖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受党内纪律处分
(4)寝室卫生学年总评不合格
其余条件参照附件1中的《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
三、名额分配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参评对象为我院2021级、2022级学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2023年度我院三好研究生名额为35人,根据人数比例具体分配如下:研211班6人,研212班6人,研213班6人,研221班5人,研222班6人,研223班6人。
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11人,学院集中评审。
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不可兼得。
四、评定流程
(一)各班须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为副组长,4名班委代表和4名同学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班级评审小组进行班内评审。
(二)研究生个人依据评定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班级评审小组;
(三)班级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四)班级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参评人员名单、相关申请信息提交班级,根据比例名额通过召开班级会议以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班级候选人;
(五)班内评审结束后须评审小组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会议纪要》(附件3),提交学院负责老师。
(六)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结合评定办法,召开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
五、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三好研究生申请:10月13日前研究生本人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开展评审工作,10月16日前完成班级公示,10月16日下午4点前按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10月16日上午9:00-下午4:00(请勿提前或推迟)研究生本人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到学院105范老师处(考虑特殊情况不在学校的,可委托他人提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将另行安排答辩以确定拟获奖名单。
(三)10月中下旬,学校组织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材料上报及要求
(一)申请人须提交《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二)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班级申请人材料,组织召开班级会议,以一定的民主程序按给定名额推举班级三好研究生拟获奖人选并公示。班级初评、审核及最终拟获奖名单等评奖全过程需记录在《会议纪要》(附件3)中。
(三)班长汇总所有班级内无异议的班级候选人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所有表格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班级汇总后填写《宁波大学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班级候选人的申请表材料一同提交给学院。
(四)所有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至学院学工办105室范老师;所有个人电子版材料须以“奖项-申请人姓名-学号”为文件名;班级电子版材料须以压缩包的形式以班级名为文件名发送到fanziying@nbu.edu.cn。
七、评优说明
1.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
2.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按要求提交,凡到时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凡是班级已给定名额的奖项,需经班级内部公示、研究生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无异议后上交至学工办。研究生个人荣誉奖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609792
办公地点:外语楼105室
附件:
附件1: 《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
附件2:各类奖项评定所需材料
附件3:会议纪要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
附件5: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