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测评对象
外国语学院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 测评时间
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
三、 测评依据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
四、 测评流程
1.研究生本人测评并提供佐证材料,开展自评。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表》(附件2),表格内需详写加分说明,每项加分必须按要求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项,赋分无效。
2.班级成立综合评价评议小组,进行班级内部审核、评定、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学生公开推选,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1/3;
3.学院对各班上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照本办法开展学院评议;
4.学院归档,并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荣誉奖评定依据。
五、 具体时间安排
1. 9月21日-9月25日,开展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完成班级内部综合测评材料审核,如出现疑问,班级内汇总,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统一回复。
2. 9月25日,学院召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议针对综合测评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裁定。
3. 9月26日9:00前,各班上交所有材料。包括附件2纸质版(每人一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 9月26日13:30,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分数审核,每班需派三名代表前来。地点外语楼218。当天下午确定每个模板的最高分。
5. 9月27日16:30前各班算出折后各模块分数,填写《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班级结果确认表》(附件3),完成班内公示后电子档先行报送至fanziying@nbu.edu.cn,纸质版经班级同学签字后最迟于9月28日上交至学工办105;汇总各班公示无异议后的《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班级汇总表》,作为本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荣誉奖评定依据。
注意:
1.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与国家奖学金同期进行,请各位同学注意材料上报的时间截点,逾期不候。
2.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不接受私人材料。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13858243728
联系邮箱:fanziying@nbu.edu.cn
附件:外国语学院2023年研究生综合测评附件材料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