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首页 | 学工办简介 | 规章制度 | 学生党建 | 创新创业 | 就业指导 | 团学园地 | 研究生之窗 | 奖勤助贷 
最新公告
· 【本科生】关于外国语学...
· 2026“外研社·国才杯”“...
· 关于《宁波大学外国语学...
· 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高...
·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6年暑...
· 关于外国语学院2026级新...
· 外国语学院关于端午假期...
· 第二十五届外文戏剧大赛...
· 关于招聘外国语学院2026...
 
 

最近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生之窗>>最近通知>>正文
 

【研究生】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2-09-27 14:50  



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发布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3.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

外国语学院本年度评选名额为6人。

奖励标准:每人20000元。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具体评定要求参看《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三)。

(二)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学院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评奖学年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激励毕业生多出高质量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毕业学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其材料认定时间可延长一个月,即至2022年9月30日前。

3.成果级别认定。人文社科类依据《2020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论著和译著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目录》。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学院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院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9月27日—9月30日,学院发布评定国家奖学金通知,公布名额和评定细则,并设定评定时间。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和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附件四和附件五),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有参评认定材料时间必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延长一个月)截止。

(二)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务必注意:9月30日(周二)13:00-15:00之间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到学院学工办105,并提前将附件四和附件五电子版发送至linxiaoli@nb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附件五中S1-S3各项成绩以班内最终公示为准)

(三)9月30日后,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同时根据学校工作推进进度调整。


联系人:林晓莉

联系电话:17858896612

联系邮箱:linxiaoli@nbu.edu.cn



附件一: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附件)

附件三: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四: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7日


【关闭窗口】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  李达三外语楼106 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