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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做好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2021-09-23 14:42  


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测评对象

外国语学院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 测评时间

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

三、 测评依据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

四、 测评流程

1.研究生本人测评并提供佐证材料,开展自评。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表》(附件2),表格内需详写加分说明,每项加分必须按要求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项,赋分无效。

2.班级成立综合评价评议小组,进行班级内部审核、评定、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学生公开推选,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1/3;

3.学院对各班上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照本办法开展学院评议;

4.学院归档,并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荣誉奖评定依据。

五、 具体时间安排

1. 9月23日-9月28日,开展自评和班级评议,完成班级内部材料审核。

2. 9月29日9:30前,各班上交所有材料。包括附件2纸质版(每人一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 9月29日9:40,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分数审核,每班需派两名代表前来。地点外语楼218。当天下午确定每个模板的最高分。

4. 9月29日11:00点前各班算出折后各模块分数,填写《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班级结果确认表》(附件3),完成班内公示后电子档先行报送至linxiaoli@nbu.edu.cn,纸质版经班级同学签字后最迟于9月30日上交至学工办106。

5. 9月29日12:30,汇总各班公示无异议后的《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班级汇总表》,作为本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荣誉奖评定依据。

注意:

1.请各位同学注意材料上报的时间截点,逾期不候。

2.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不接受私人材料。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62

联系邮箱:linxiaoli@nbu.edu.cn


附件: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测评附件材料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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