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二、评定时间
申请人所有材料以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这一时间为认定依据。
三、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测评并提供佐证材料;
2.班级成立综合评价评议小组,进行班级内部审核、评定、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学生公开推选,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1/3;
3.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上报学院评定结果;
4.学院审核、公示。
四、综合评价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得分(S)=综合素质得分(S1)+学习成绩得分(S2)+科研能力得分(S3)
| 类别 |
学年 |
计算公式 |
| 硕士 |
第2学年 |
S = S1*0.3+S2*0.3+ S3*0.4 |
| 第3学年(学术型) |
S = S1*0.3+ S3学术型*0.7 |
| 第3学年(专业型) |
S = S1*0.4+ S3专业型*0.6 |
综合素质得分(S1)、学习成绩得分(S2)、科研能力得分(S3)各模块总分分别是100分,每个模块采取以本模块全院最高得分为基准分积分,计算公式为:
S3 = *100
(计算式中:Ai为某学生该模块总得分,Max[Ai]为所有参评研究生中该模块的最高分值。)
五、综合评价排名规则
各学院按照综合评价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这,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能力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5.研究生三年级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六、具体赋分原则
(一)综合素质赋分原则
1.道德品质
在校期间认真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健康积极向上赋分30分。
2.文体素质
学生参加各级文化、体育运动、艺术等文体类竞赛活动获奖的赋分见下表
| 级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未获奖 |
| 国家级 |
50 |
30 |
20 |
15 |
2 |
| 省部级 |
25 |
20 |
15 |
7 |
2 |
| 厅市级 |
15 |
10 |
7 |
5 |
2 |
| 校 级 |
10 |
7 |
5 |
3 |
2 |
| 院 级 |
2 |
2 |
2 |
2 |
1 |
注:①同一活动获奖取最高分。
②未获奖活动指参与竞赛活动,不包括活动策划组织,且为每项计分,加分上限为10分,需提交相关证明。
3.学生干部
3.1 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干部表现优异者可获得加分。根据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部门内部考核及学院指导老师考核结果进行加分.考核为优秀加20分,合格加10分(只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者,优秀加20分,合格加10分;校级学生干部需提交任职证明,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2 班长、团支书考核优加20分,中加15分,合格加10分,不合格不加分;其他班委考核优加10分,合格不加分。
3.3 党支书考核优加20分,中加15分,合格加10分,不合格不加分;各支部委员除党支书外考核优加10分,合格不加分。
注:①担任学生干部年限为六个月及以上。
②在班内担任多职者,不可以累计加分;在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多职者可以累计加分,加分上限为30分。
4.行政性、社会性奖励。省级以上奖励每项计20分,市厅级每项计10分,校级每项计5分(不含2015-2016学年的校荣誉奖、奖学金,不含社会实践、义工/志愿服务),以证书为准,加分上限为20分。
5.实践公益
暑期社会实践、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团队,团队负责人计15分、10分、8分、5分,其他成员分别计6分、4分、3分、2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义工/志愿服务,每项计2分,多项总分不超过5分。被校团委评委一星志愿者或被评为院级志愿服务/义工服务先进个人加5分,二星志愿者加8分,三星志愿者加10分。义工/志愿服务团队或项目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先进团队,或事迹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媒体专题报道,团队负责人计15分、10分、8分、5分,其他成员分别计6分、4分、3分、2分。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可以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6.特殊经历
6.1.学生自强不息,且事迹突出的,并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媒体上报道或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单位确立为典型,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6.2 参加校级以上单位有组织的境外交流或学习,加5分;
6.3 学生自主创业并实体运营的公司,每个创业项目加10分;
6.4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特殊经历,加分不超过20分。
注:①所有特殊可以累计加分;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②学生自主创业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相关公司材料,不包括微商、淘宝等个人创业。
7.违规违纪。上学年至评奖发文之日起,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7.1 受到校级、院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分、10分;
7.2 学校卫生检查寝室学年总评不合格,全体人员扣20分;
7.3 旷课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7.4 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擅自校外住宿扣10分。
注:①违反学校规定及学校卫生检查情况以学校统计数据为准;旷课以授课老师数据为准。②因卫生检查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按通报扣分,不再扣除卫生不合格分数。
(二)学习成绩赋分原则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0.4
注:①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不纳入学位课量化赋分中。
②学习成绩的认定须以研究生院成绩单为准。
(三)科研能力赋分原则
1.类别
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业证书和学术会议四方面。研究生科研成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等五项。
2.计分原则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按前五排序分别分配系数;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
3.计分标准
3.1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类别分省级以上、市级、校级三类。省级以上主要指参与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项目等。校级包括参与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项目、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科研项目等。校级项目以重点与一般赋分。计分标准和各类别系数分别见下表。各类课题及项目,立项未结题乘0.5系数;结题乘1.0系数(立项后被撤销不得分)。
注:同一科研项目若在次年结题应乘0.5系数,不得重复赋分。
| 级 别 计 分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单项计分 |
200 |
120 |
40/20 |
20/10 |
3.2 科研成果
3.2.1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参照《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计分标准见下表。(若学校文件更新,以学校更新后文件为准)。学术论文须与外语学科相关。
| 类别 |
权威期刊 |
一级核心期刊 |
二级核心期刊 |
外语类一般学术期刊,本科院校学报,国际、国内会议论文(全文收录),(第一作者) |
| 单项计分 |
500 |
300 |
150 |
50 |
注:《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3.2.2 学术节成果。学术节论文成果赋分见下表:
| 级 别 |
省级以上 |
市级 |
院级 |
| 获奖等级 |
金 |
银 |
铜 |
优秀奖 |
金 |
银 |
铜 |
优秀奖 |
金 |
银 |
铜 |
优秀奖 |
| 单项计分 |
100 |
80 |
60 |
40 |
50 |
30 |
20 |
15 |
20 |
15 |
10 |
5 |
3.2.3 学术专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和编著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为:专著为7分/万字,译著、编著为5分/万字。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其著作工作量乘3.0系数;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编著,其著作工作量乘1.5系数。以正式出版材料为准。
3.2.4 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类别分省级以上、厅市级、校级三类,获奖等级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 级 别 |
省级以上 |
厅 市 级 |
校 级 |
| 获奖等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单项计分 |
1000 |
600 |
400 |
300 |
200 |
100 |
80 |
60 |
30 |
注:校级包括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3.2.5 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计分标准见下表:
| 类 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单项计分 |
300 |
80 |
20 |
3.2.6 学科竞赛。纳入本办法统计范围的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外语类学科竞赛等,获奖等级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四类,每个等级又分为A类、B类和其他类学科竞赛,A类学科竞赛名录以《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指导手册(2016版)》为准。具体赋分见下表:
| 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获奖等级 |
特/金 |
一 |
二 |
三 |
优秀 |
特/金 |
一 |
二 |
三 |
优秀 |
特/金/一 |
二 |
三 |
特/金/一 |
二 |
三 |
| 单项计分 |
400 |
300 |
200 |
150 |
70 |
200 |
150 |
60 |
40 |
20 |
10 |
7 |
5 |
5 |
3 |
2 |
B类学科竞赛和其他类学科竞具体赋分见下表:
| 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获奖等级 |
特/金/一 |
二 |
三 |
优秀 |
特/金/一 |
二 |
三 |
优秀 |
特/金/一 |
二 |
三 |
特/金/一 |
二 |
三 |
| 单项计分 |
100 |
60 |
50 |
30 |
50 |
30 |
20 |
15 |
10 |
7 |
5 |
5 |
3 |
2 |
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时,按照以下方法分配系数。6个及以上作者按5个作者计算。
| 人数、 单位数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 分配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注: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为发表。
3.3 专业证书
在校期间获得专业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赋分:
| 相关证书 |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证书(CATTI) |
上海外语口译证书 |
| 获奖等级 |
二级口试 |
二级笔试 |
高级 |
中级 |
| 单项积分 |
150 |
150 |
150 |
80 |
注:①各项证书的认定以成绩单为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4 学术会议
计分标准见下表:
| 级 别 |
国际性学术会议 |
全国性学术会议 |
区域性学术会议 |
校院级学术沙龙 |
| 计 分 |
30 |
20 |
10 |
2 |
注:①参加校级以上学术活动者需提交有参会者姓名的活动邀请函、入选活动论文集的论文。如果没有会议论文集,需要提供有参会者姓名的会议邀请函和会议手册,且姓名与邀请函一致。
②校院级学术沙龙可以累计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