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各研究生:
宁波大学2011年 “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名额分配及评奖条件
我院评奖名额如下:杏琴园奖助学金一等奖1名,杏琴园奖助学金二等奖5名,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1名,华夏新生助学基金1名。
评奖条件参见附件或《研究生手册》。
三、评奖时间及程序
1、10月12日―10月17日,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 “华夏新生助学基金”的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外语学院学工办(外语楼104室)。
2、10月18日―10月21日,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校研工部。
3、10月21日―10月28日,研工部对学院推荐获奖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7600323。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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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工办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