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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16:06  

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研究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上学期已认定研究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则无需调整。有新增认定对象或已认定研究生动态调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

(1)新增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学期未申请认定,本学期进行补认定,由研究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学院审核;

(2)调整认定类别: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就认定类别“特殊群体”、“其他群体”进行调整,由研究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更改认定类别,学院审核;

(3)自愿放弃认定: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自愿提出放弃资助对象资格,需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纸质版(见附件),本人签字后交给学院。

属于第(1)和(2)种情况的需经以下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

本次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将依然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研究生困难生”应用中,在线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佐证材料可上传附件,填好申请表后下载打印,学生本人在表中“信息真实性承诺”一栏签字,将纸质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二)学院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研究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研究生名单,并核实确认研究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对象。

(三)结果公示

各学院要将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及类别,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认定建档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与学生沟通了解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

(三)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进度安排

(一)2月26日-3月9日,学生在系统进行申请。

(二)3月10日-3月16日,各班级完成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

(三)3月17日-3月24日,学院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院公示等工作。

(四)3月2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与材料提交存档。

1.完成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院级审核;

2.《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jiajie@nbu.edu.cn。

3.纸质材料留存学院存档备查。包括:《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表》、《自愿放弃资助声明》。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62

地址:李达三外语楼106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1: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自愿放弃资助声明模板.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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