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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外院团字〔2015〕1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通知
2015-10-23 14:39  


共青团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宁大外院团字〔2015〕1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院党委的要求,共青团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委员会在《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现就2015年10月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校、院做出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共青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团员的主观能动性。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在校、院、班级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思想觉悟高。

4、提出入党申请满三个月。

5、专业思想稳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一年内无重修现象,学分积点为正,非学业因素评价至少有2个“优”或“有”。

6、若为团学社干部,能工作勤奋、认真、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观念,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普通团员能积极配合团委、院系、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表现良好。

7、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富有团队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团委、院系、团支部事业,并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8、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团组织和团学社部门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以及获得院级以上奖项的团员应予优先考虑。

二、“推优”时间安排

1、评议阶段:由分团委、团支部干部、班主任、学生党员组成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根据本团支部已符合推优条件同学的相关情况,确定推优名单。

2、上报阶段:参照《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宁大外院团字【2015】1号文件),团支部确定推荐名单(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人数不超过团员数6%)。各团支部审核名单后,将《团支部推优汇总表》(见附件一)于10月27日下午15:00之前以电子表形式发送到1311407010@qq.com

3、公示阶段:学院分团委对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如无疑义,公示名单中学生作为优秀团员推荐给党委。


附件一:团支部推优汇总表

共青团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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