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首页 | 学工办简介 | 规章制度 | 学生党建 | 创新创业 | 就业指导 | 团学园地 | 研究生之窗 | 奖勤助贷 
最新公告
· 【本科生】关于外国语学...
· 2026“外研社·国才杯”“...
· 关于《宁波大学外国语学...
· 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高...
·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6年暑...
· 关于外国语学院2026级新...
· 外国语学院关于端午假期...
· 第二十五届外文戏剧大赛...
· 关于招聘外国语学院2026...
 
 

助学金

当前位置: 首页>>奖勤助贷>>助学金>>正文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10-16 19:13  

各位老师、同学: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3-2024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违纪处分项。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原则上应为当年已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

6. 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今年新增预科生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不分档别,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2名,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从2021年起纳入助学金评定范畴,不再等同于一等奖学金。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3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1名,每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

    评定条件:

    1. 本学年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50%;

    2.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名额分配

    各类助学金的名额基本上是按照今年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情况,结合各班级的学生人数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的,同时还考虑了定向捐赠的因素。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专业(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本次各类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学院按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程序,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完成审核。

    要求专业(班级)在各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详实的调查,找准资助对象,使有限的资助款真正资助给贫困学生,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位”。

       (三)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可以兼得。

       (四)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五)要求班级10月22日前完成“本科学生资助”班级审核,评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3、4、5)、各类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签字)(附件6)报送至学工办106,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至邮箱1528897084@qq.com。

       (六)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1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学院+姓名”命名;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邵永普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仿宋3号)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以本人“学院+姓名”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各班级进行检查审核,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应重新提供,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班长请将文件命名为“班级+捐赠助学金名称+感谢信”于11月3日11: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28897084@qq.com。

       (七)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2月和8月不发,2023年9月-2024年1月在12月底一次性发放),捐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其他银行卡、非本人卡均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

       (八)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监督与投诉

       学工办负责专业(班级)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咨询、监督电话:87600462

       办公地点:外语楼106室

       联 系 人:施老师

     

    附件:2023-2024学年助学金相关附件材料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2023-2024学年助学金相关附件材料.zip】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  李达三外语楼106 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