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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助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大学第十六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10:44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六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8〕6号),我校2018年度第十六次彩虹助学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六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共32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和大专一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大专二年级(含大专二)以上,不在此列。

(二)申请条件

   学生被列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自愿接受社会认助。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且附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

三、助学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本人须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表格,并于3月13日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交至学工办106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gystudents@126.com。

2.学院考查、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

4.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金拟定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3. 表格填写说明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8年3月7日

附件【彩虹助学2018.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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