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助学金相关文件,现将本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思想表现”和“文明守纪”无不合格项);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资助对象)。
二、助学金类别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900元,二档每生每年3100元。预科生档别金额与之相同。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预科生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不分档别,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配表详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下载、填报符合要求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至班级进行助学金小组评议→班级公示结果至少1天→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学院复核→学院公示→参评学生根据学院公示的最终评定结果在系统发起对应助学金类型申请。
学生要填写申请理由要坚持诚信原则,各层审核环节要根据评定条件,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详实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完成审核。
五、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主动关心了解学生困难需求,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可以兼得。
(三)退役复学学生原则上应参评退役复学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参评本通知内的国家助学金。
(四)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五)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非本人卡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未满18周岁者可在“个人财务信息”登记本人工商银行卡号,等满18周岁后及时换为建行卡。
(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七)要求各班班长在10月22日15:00前,将评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材料(申请表、评议记录表)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李达三外语楼106杨老师处,用便利贴以“班级+国家助学金+共X人”标注;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257295288@qq.com,命名方式同纸质版。
各班须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结果应当告知参评学生本人,参评学生根据学院公示的最终评定结果在系统发起对应助学金类型申请。
六、监督与投诉
学院在助学金评定期间要设置接收学生咨询、投诉的信箱和电话,确保反馈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学生反馈问题。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600462
办公地点:李达三外国语楼106
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1:2026-2027学年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