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 我院名额 | 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 8000元 | 2 |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 6000元 | 3 | 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 5000元 | 2 |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名额为2名,2024级、2025级各1名。原则上,首先考虑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特别困难者优先;在困难程度相当的情况下,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且入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并被列入学校经济困难研究生库。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8000元,连续资助三年。2024级、2025级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学院对其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持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相应名额不增补或替换。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 2.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名额为3名。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原则上,首先考虑学生经济困难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考虑,在困难程度相当的情况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优秀者优先考虑,并被列入学校经济困难研究生库。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名额为2名。特别贫困生优先,奖励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评定基本条件为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前30%,并被列入学校经济困难研究生库。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评定过程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于拟获评捐赠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各班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为副组长,4名班委代表和4名同学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班内评审。研究生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班内评审事宜。班内评审结束后经评审小组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负责老师。 (二)评奖说明 1.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 2.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按要求提交,凡到时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凡是班级拟推荐的获奖人,须经研究生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上交至学院。所有评议材料按通知规定要求准时上交,切勿延期。 四、材料上报及要求 (一)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已获资助同学须提交《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年度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班级填写《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请人的审核表一同提交给学院。 (二)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申请人须提交《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班级召开民主会议后班级填写《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班级候选人申请表材料一同提交给学院。 (二)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研究生申请人须提交《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助基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班级召开民主会议后班级填写《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班级候选人申请表材料一同提交给学院。 (三)捐赠奖助学金的各奖项,每班至多推荐一人。 (四)所有个人电子版材料须以“奖项-申请人姓名-学号”为文件名;班级需要上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以压缩包的形式,以班级名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所有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班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须填写《会议纪要》,详见附件5,记录班级初评、审核及最终拟获奖名单等评奖全过程,并连同各类纸质材料一同上交到学工办。 五、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月10日—10月14日,学生申请和班级审核、公示。研究生个人依据评定条件,按要求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依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综合测评、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及文件相关规定,召开班内评审会议,确定捐赠奖助学金拟获奖名单,填写《会议纪要》,并进行班内公示。 (二)10月14日16:30前,各班将公示无异议同学的个人申请表、佐证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外国语学院105室。电子材料按要求发送至1779422411@qq.com。 (三)10月21日前,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结合评定办法,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公示。拟获奖候选人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根据公示结果提交申请,并完成班级审核。请获奖同学及时在系统提交申请并关注审核进度。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792 办公地点:李达三外语楼105室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