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通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复核,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3月27日16:3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shijiating@nbu.edu.cn。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