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通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复核,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3月18日16:3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shijiating@nbu.edu.cn。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678443。
【公示期已过,附件已撤回】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