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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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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18 09:39  

各班级:

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农村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子女;

4.持证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月18日启动。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9月18至9月19日)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应用中,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操作指南见附件2),申请特殊困难群体需提交佐证材料。注意:往年已申请过的老生也要进入系统完成申请提交流程。

(二)班级认定评议+班主任审核+材料上交(9月20至9月21日)

1.每个班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干部、各寝室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一般7-9人,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不可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要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评议,公平公正、尊重学生。如有异议须投票半数通过方可认定。如需进一步了解学生困难程度可通过个别访谈等方式,不可要求学生当众比苦比困,不可对外传播学生隐私。认定结论:填写“特殊群体”或“其他群体”。评议完成后评议组成员本人签名,不可代签。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要与学生申请表一并上交学院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班长需将班级认定评议组评定结果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完整填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起上交学院。评议完成后,由班主任登录“办事大厅-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通过学生的线上申请,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公示(9月22日至9月24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确保认定程序合规,认定结果精准。经学院认定后的资助对象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资助对象认定学院汇总表》(签字、盖学院章)和公示网页截图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准。

学生申请表纸质版、班级评议表无需提交学生处,由各学院按规范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

4. 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

5. 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

6. 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

7.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5)签字确认后学院存档,并将电子扫描件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存档。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如需深入了解学生困难情况,可通过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资助对象,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除全额退还资助金外还将取消其在校期间享受其他资助的资格,相关记录纳入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当年非学业因素评定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截止时间

请各班于9月21日15:00点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完成以下事项:

(一)提交纸质材料:

1.附件1《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

2.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附件4《XX班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

4.附件5《主动放弃资助声明》(如有则提交,若无相应情况同学无需提交)

纸质版报送至李达三外语楼106。

(二)提交电子材料:

1.附件1《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附件4《XX班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

3.附件5《主动放弃资助声明》签字确认后的电子扫描件(PDF)。

电子材料请以“例:英语231班+资助对象认定+共2人”方式命名压缩包发送至邮箱2257295288@qq.com

主动放弃资助声明仅涉及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提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使用指南.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XX班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主动放弃资助声明-模板.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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