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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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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 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3-06 11:08  

各班级:

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上学期已认定学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则无需调整。有新增认定对象或已认定学生动态调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

(1)新增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学期未申请认定,本学期进行补认定,由学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学院审核;

(2)调整认定类别: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就认定类别“特殊群体”、“其他群体”进行调整,由学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更改认定类别,学院审核;

(3)自愿放弃认定: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自愿提出放弃资助对象资格,需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纸质版(见附件),本人签字后交给学院。

属于第(1)和(2)种情况的需经以下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

本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依然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应用中,在线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佐证材料可上传附件,填好申请表后下载打印,学生本人在表中“信息真实性承诺”一栏签字,将纸质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1.每个班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干部、各寝室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一般7-9人,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不可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要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评议,公平公正、尊重学生。如有异议须投票半数通过方可认定。如需进一步了解学生困难程度可通过个别访谈等方式,不可要求学生当众比苦比困,不可对外传播学生隐私。认定结论:填写“特殊群体”或“其他群体”。评议完成后评议组成员本人签名,不可代签。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要与学生申请表一并上交学院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班长需将班级评议组评定结果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学院认定

1.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

(三)结果公示

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将在学院学工官网予以公示。

(四)认定建档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2. 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与学生沟通了解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

(三)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进度安排

(一)3月5日-3月12日,学生在系统进行申请,班级完成民主评议。各班须做好通知落实、资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需要提交的材料:《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表》,自愿放弃资助对象资格的需要提交《自愿放弃资助声明》。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792

地址:李达三外语楼105室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3月6日

附件【附件1: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自愿放弃资助声明模板.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宁大政〔2023〕56号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6:(学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使用指南.ppt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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