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毕业班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阳明班按2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
本年度我院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52人,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为名额为15人。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其中第六条、第七条涉及的学习成绩以教务办提供的总积点分排名为准;第六条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二)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2月11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相应材料, 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2月12日至12月1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 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报送材料与名单。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四)学校公示报送。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 左右会进行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 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 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 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毕业生报送材料要点:
【电子版】:
①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文件名为:姓名+班级+学号+本科生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②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版1份,文件名为:姓名+班级+学号+本科生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佐证材料。
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班级上交一份),文件名为:班级+本科生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邮箱:2281086140@qq.com,班级上交的压缩包命名为:班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材料;压缩包里各位同学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姓名+班级+学号+本科生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材料
请大家注意文件命名格式!!!
【纸质版】:
①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版1份。
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下班前上交到学工办106施老师处。
3.班级报送材料时,汇总表内必须标注推荐顺序序号,且有班主任签字确认。
4.学生在2022-2023学年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学院会统一出具证明文件。
5.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 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6.学院学工办负责各班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联系电话:87600462
联系人:施老师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2281086140@qq.com
附件:
1、宁大政〔2020〕112 号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校优-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汇总表-校级优秀毕业
4、省优-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汇总表-省级优秀毕业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