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毕业班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4〕84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阳明班按3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
本年度我院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71人,在已获得校优(初评)资格基础上评选出16名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其中第六条(二)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第六条(四)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获得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可视为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其中第七条参评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以上体测成绩以12月10日前获得的为准,后续补测成绩不作为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依据。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2月10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相应材料, 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报由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由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2月11日至12月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四)学校公示报送。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左右会进行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 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 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毕业生报送材料要点:
【电子版】:
①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文件名为:例2022级英语1班+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于2025年12月10日14:00前统一报送至邮箱1443376137@qq.com
请大家注意文件命名格式!!!
【纸质版】:
①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版1份。
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14点前提交到学工办105葛老师处或信箱。
3.学生在2024-2025学年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学院会统一出具证明文件。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 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联系电话:87609792
联系人:葛老师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1443376137@qq.com
附件:
1、宁大政〔2024〕84 号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附件2-1:校优-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附件2-2:省优-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附件3-1:学院汇总表-校优
5、附件3-2:学院汇总表-省优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