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2025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全校名额:本科生10人,研究生5人,共计15人);
大学生励志标兵(全校名额:本科生5人,研究生3人,共计8人);
先进大学生集体(全校名额:本科生4个,研究生2个,共计6个)。
每类奖项学院推荐本研各不超过1人/个。
二、评选对象
优秀大学生: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大学建档资助对象,或者身残志坚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先进大学生集体: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本科生、研究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本研各1个。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内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1.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5.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1.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1. 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 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 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注意事项
1.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材料评审,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材料。
2.所有附件均需交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22日上午9点前提交。本科生材料报送至李达三外语楼105办公室,研究生材料报送至李达三外语楼106办公室。
3.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科生联系人:葛老师,87609792;
研究生联系人:倪老师,87600462。
提交材料:
①电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各类佐证材料(也要重命名),以上材料汇总在压缩包内,命名“例:大学生励志标兵材料-张三”。
本科生发送至邮箱:gezizhen@nbu.edu.cn
研究生发送至邮箱:nijiajie@nbu.edu.cn
②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各类佐证材料
附件 1. 2025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 2025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
附件3. 2025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 2025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系列奖项推荐汇总表(含本研)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