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本次荣誉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个人荣誉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大学生
(二)集体荣誉
1.先进集体
2.文明寝室
二、评选原则
在评定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宁缺毋滥 ”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定名额公开、评定程序公开和评定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三、评选程序
1.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选或推荐。荣誉奖评定须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每位同学仅能参评一种荣誉,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2.学院审核。学工办审核各班推荐的各类荣誉获评名单,报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根据公示名单登录“本科生荣誉”系统(https://txth.nbu.edu.cn/rygl)填写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审定。
4.学校审定。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审定报送奖项及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
各班在拟定各类别奖项推荐名单后,发送电子版《荣誉奖项汇总表》至邮箱:1443376137@qq.com,各班请在11月7日上午11点前完成此项工作。
联 系 人:葛老师
电话:87609792
附件: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
《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各类荣誉奖名额分配表》
《荣誉奖项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