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7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4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42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26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学校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班级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专业/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6日11点前,学生进行申报、专业/班级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专业/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专业/班级统一交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工办105(须有签字),逾期不再受理。
2.学工办对各专业/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学校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须有签字)纸质版、《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办105。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3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八、材料报送方式
办公地点:李达三外语楼105
联 系 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
联系邮箱:2281086140@qq.com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