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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24 19:55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名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班级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专业/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6日下午3点前各专业/班级组织学生申报,将附件1、附件2、附件5发送至邮箱2281086140@qq.com,纸质版《申请表》以及各类奖项佐证材料提交至学工办105葛老师。

2.9月27日,学工办对各专业/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

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3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 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材料报送方式

办公地点:李达三外语楼105

联 系 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792

联系邮箱:2281086140@qq.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4:《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

附件5: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详细信息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doc.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详细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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