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2022学年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2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40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43名 |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6%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8% |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方逸华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1名 |
董玉娣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7名 |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专业(班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班级)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专业(班级)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8日16:30前各班级组织学生申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工办。
2.10月10日前,学工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4日16:30前,学生进行申报、专业(班级)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专业(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专业(班级)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工办106(须有签字盖章)。
3.10月19日前,学工办对各专业(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三)校特等、捐赠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20日前,各班级组织学生申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奖学金申请表》、《校特等奖学金汇总表》,《捐赠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提交学工办106。
2.10月26号之前,学工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校特等、捐赠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省政府奖学金、学校(除特等外)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20日前,学生进行申报、专业(班级)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专业(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至学工办106。
2.10月26号之前,学工办对各专业(班级)报送的学校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外国语学院的原2021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21—2022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3. 同一类奖学金(如捐赠类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与捐赠类奖学金兼得。
八、材料报送途径
纸质稿:外语楼学工办106室
电子稿:572458526@qq.com
联 系 人:施老师
附件:
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附件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