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2011学年“宁波大学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新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定名额及金额:
2011学年我院评定名额为5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在班级前40%,无必修不及格课程;
3、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品德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6日前下载(附件)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
2.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书面形式和电子稿各一份)学院盖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助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
upload/2011_10/1110261739306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