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类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10000元 | 2名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附件1)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位同学自主申报。
六、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公示制度。
七、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28日16:00前,将《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国语学院+姓名)》(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外国语学院)》(附件4)以及各类奖项佐证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国家奖学金+班级+姓名”(例:国家奖学金 英语231 张三)的格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983989316@qq.com,纸质版《申请审批表》以及各类奖项佐证材料提交至学工办106杨老师处。
2.9月29日起,学工办对学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交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登录国奖评审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并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中旬,学校将组织线上材料交叉复审工作,审核无误后,由学院打印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的《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成签字、盖章,并上交纸质材料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
学校拟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被推荐的候选人学院将保留其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若在浙江省的评审中进入前十名,则学院可相应递增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
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的材料报送时间同国家奖学金,即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6:00前。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在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另附学生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组织评审,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各学院需将个人申请材料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请严格按照《2026年<国奖表格填写模板>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规范填写,否则无法录入国家奖学金系统。
八、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5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5-2026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时间确定参评单位: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转专业,在新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期开始后转专业,在原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评比奖学金,具体评比原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2. 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九、材料报送方式
办公地点:李达三外语楼106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62
联系邮箱:983989316@qq.com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
附件2: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国语学院+姓名)
附件4: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外国语学院)
附件5:2026年【国奖表格填写模板】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