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助力学校人才培养事业,决定捐赠设立宁波大学“乐歌创新创业奖励基金”。为深入推进外国语学院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根据《外国语学院“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比办法》,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第一条 评定对象
外国语学院品学兼优、有创新创业成果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研二、研三年级的研究生。
第二条 评定等级及金额
等级 | 人数 | 金额(元) |
一等奖 | 1 | 9000 |
二等奖 | 3 | 6000 |
三等奖 | 6 | 3000 |
第三条 评定条件与方式
(一)学生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校级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评奖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评定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排名前50%。
(二)学生参评具体条件
学生参评综合考虑申请人学业成绩及创新创业成绩两个维度。
1.学业成绩S1(占50%):申请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评分(换算成百分制), 由学院负责审定。
2.创新创业成绩S2(占50%):实习实践评分以及创新创业评分两个方面组成。
(1)实习实践S3(占40%):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实习,由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进行评分,其中长期实习(6个月及以上)评分为100分;中期实习(3至6个月)评分为80分;短期实习1至3个月评分为60分;。
(2)创新创业成果S4(占60%):本科学生参照学院综合测评中的创新创业成绩评定;研究生按照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中科研能力得分评定(百分制)。
该生综合得分为=S1×50%+S2×50% (其中S2= S3×40%+S4×60%)。
注:若得分相同则按照创新创业成果、实习实践、学业成绩分数依次排序。
第四条 评定流程
(一)初审
学生在11月16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发送附件《乐歌奖学金自评表》电子版到邮箱:864357244@qq.com,并提供相应电子版相应佐证材料,文件夹以“班级+姓名+乐歌奖学金”命名,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定资格。由学院学工办初审,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学业成绩评分、创新创业成绩评分,各项赋分后相加,按总分数高低,筛选出候选人名单,按各类奖项名额拟评定为一、二、三等奖。
(二)复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推荐候选人复审,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第五条 附则
1.根据宁波大学的奖学金相关规定,“ 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 属于捐赠类奖学金,可以与学校设立的政府类和帮困类奖学金兼得,但与同为捐赠类的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同时,“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可以与学校创新创业专项奖金兼得。 “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不可与学院的凯越“奋斗奖”同时申报。
2.本办法运行一年。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87609792
附件:《乐歌奖学金自评表》
《外国语学院“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比办法》
2025年11月12日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