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捐赠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奖项名额设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16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39名 |
3.捐赠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方逸华奖学金 | 每人10000元 | 1名 |
董玉娣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9名 |
4.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无名额限制 |
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如个别专业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学院将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各专业符合条件人数以及申请情况统一调配。
2.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董玉娣奖学金各专业各1个名额,2022级、2023级全体同学另共享1个公共名额,学院将在申请学生中依据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若各专业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则将该专业名额纳入公共名额,依据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班级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专业/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1日上午11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申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学工办10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10月11日-13日,学工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网上办事大厅发起申请,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双面打印在1页纸上;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024-2025学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3376137@qq.com。
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发送,命名:例2022级英语1班+姓名+奖学金名称
(二)捐赠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1日下午15: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申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学工办10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注:捐赠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退役复学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学校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3376137@qq.com。
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发送,命名:例2022级英语1班+姓名+奖学金名称
2.10月12日-14日,学工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捐赠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推荐名单,学工办对捐赠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网上办事大厅发起申请,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4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4—2025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校级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八、评奖工作补充说明
1. 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书写一封致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感谢信,由班级审核修改后以电子稿形式送交学工办(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称呼详见《捐赠奖、助学金捐赠人(单位)一览表》)。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杜绝抄袭重复的情况出现。
2. 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交一张电子版4寸正面生活照,由专业/班级统一以电子形式送学工办。
3. 学生感谢信word版和照片均命名为“XX奖学金+姓名+学号”,不得将照片贴在word文档里,专业/班级须按捐赠奖学金的种类分别用单独文件夹存放,最后将专业/班级所有文件夹放到一起压缩成压缩包,发送至1443376137@qq.com。
4. 捐赠奖、助学金捐赠人(单位)联系一览表
名 称 | 捐 赠 人(单位)称呼 |
方逸华奖学金 | 邵氏基金会 |
董玉娣奖学金 | 李景芬小姐 |
九、材料报送方式
办公地点:李达三外语楼105
联 系 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87609792
联系邮箱:1443376137@qq.com
附件: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捐赠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评定附件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