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10000元 | 3名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位同学自主申报。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9日下午4点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4发送至邮箱1443376137@qq.com,纸质版《申请表》以及各类奖项佐证材料提交至学工办105葛老师。
2.9月30日,学工办对学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交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各学院需将个人申请材料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请严格按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范填写,否则无法录入国家奖学金系统。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4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4—2025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 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材料报送方式
办公地点:李达三外语楼105
联 系 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792
联系邮箱:1443376137@qq.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附件4: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详细信息汇总表
附件5:《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