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文件精神,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按照宁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评价。
1-6项总评办法:前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前2年评价为“合格”,第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7-10项总评办法:学年评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核即为“有”。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可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现将2027届本科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11月6日16:0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yangdandan@nb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
附件:2027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