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5-2026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https://xsyj.nbu.edu.cn/xsfw/sys/fxyysapp/*default/index.do 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学校终审五个阶段。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附件一)。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学生自评阶段(6月1日—6月7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学院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2.班组评议阶段(6月8日—6月14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3. 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15日—6月19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4.学校审核阶段(6月24日—6月26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
附件一: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
附件二:非学业因素-学生操作手册
附件三:2025年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目录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