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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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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的公示
2025-10-29 15:07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文件精神,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按照宁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评价。

1-6项总评办法:前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前2年评价为“合格”,第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五年制专业评定方法为:前4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的,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前3年评价为“合格”,第4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7-10项总评办法:学年评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核即为“有”。

现将2022级本科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10月31日16:3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gezizhen@nbu.edu.cn。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87609792

公示期已过,名单已撤回。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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