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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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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方案
2012-05-10 13:50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奉献青春,增长才干,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5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团浙联〔2010〕6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赴新疆和兵团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项目办今年的招募部署,经主办单位协商,制订2012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招募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新疆和兵团、四川省和我省部分欠发达县(市、区)基层从事为期一至三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欠发达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报名审核

(1)报名。报名截止5月25日。参加“两项计划”。报名学生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或东方青年网(#)查看有关情况,并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不直接填报服务岗位,只需填报服务意向。报名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生不必上网填报信息。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项计划。

(2)交表。报名参加任一项计划的学生均需填写书面报名表。报名表可以从东方青年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到各学院团委领取(详见附件3、4),填写后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所在高校项目办(校团委)。交报名表时需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学校项目办初审确认。学生应注意“两项计划”规定的健康状况要求(详见附件6、7),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3)审核。校团委将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的学生,在确认其网上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将在网站中填写对报名学生的审核意见。所有初审合格的志愿者将于7月份接受毕业证审核。

四、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新疆、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生源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2、组织选拔

校团委将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志愿者。面试合格的要与其签订《招募协议》。

3、组织体检

5月下旬,省项目办组织初步入选的大学毕业生进行集中体检。

4、公示和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校团委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最终录取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审定确认

6月下旬,省项目办发放《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12年“两项计划”志愿者资格确认后,“西部计划”志愿者将由全国项目办统保,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附件8),“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统保及险种另行通知。 

6、培训上岗

(1)7月中下旬,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携带《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省参加培训。

(2)8月上旬,志愿者正式报到上岗;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

(3)志愿服务第一个月可作为试用上岗期,在此期间,志愿者对岗位不适应或用人单位对志愿者不满意可按规定由服务地项目办适当调整。

(4)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及时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五、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每月1000元(自2012年8月起执行),另根据服务地艰苦程度依据有关标准(共分六个档次)每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每月1000元,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

(二)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社会保险。“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四)转“村官”。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期满当年的浙江生源毕业生(需本科学历以上,中共党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可简化选聘程序,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聘用后,其志愿服务期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

(五)报考公务员。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六)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可参阅《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2〕6号文件为准。

联系人:校团委: 孙彤   0574-87609085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金旭东 532017

       网站:东方青年网#

                     宁波大学项目管理办公室(校团委)

附件:

1、报名方式

2、致2012年高校毕业生的公开信

3、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4、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5、大学生志愿服务“两项计划”体检标准

6、2012年“两项计划”体检项目

7、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

8、2012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upload/2012_05/120510142617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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