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工办简介
|
规章制度
|
学生党建
|
创新创业
|
就业指导
|
团学园地
|
研究生之窗
|
奖勤助贷
最新公告
·
【本科生】关于外国语学...
·
2026“外研社·国才杯”“...
·
关于《宁波大学外国语学...
·
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高...
·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6年暑...
·
关于外国语学院2026级新...
·
外国语学院关于端午假期...
·
第二十五届外文戏剧大赛...
·
关于招聘外国语学院2026...
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指导
>>
就业政策
>>
正文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报
2013-05-24 09:56
来源: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作者: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事项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报
●实施主体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
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 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人员;
2. 普通高校毕业生;
3. 复退转业军人;
4. 农村劳动力。
●
申报条件
在市辖各区范围内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
●
补贴标准
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5.《宁波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出具《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因享受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已上交证件的人员由计算机识别身份);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退转业军人还应出具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
●
办理程序
1. 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 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复审汇总后报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
4.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后下拔。
●
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定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第一个月
【
关闭窗口
】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 李达三外语楼106 学工办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