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首页 | 学工办简介 | 规章制度 | 学生党建 | 创新创业 | 就业指导 | 团学园地 | 研究生之窗 | 奖勤助贷 
最新公告
· 【本科生】关于外国语学...
· 2026“外研社·国才杯”“...
· 关于《宁波大学外国语学...
· 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高...
·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6年暑...
· 关于外国语学院2026级新...
· 外国语学院关于端午假期...
· 第二十五届外文戏剧大赛...
· 关于招聘外国语学院2026...
 
 

创新创业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创新创业>>创新创业通知>>正文
 

【创新创业】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7年SRIP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8-03-15 09:21  

外国语学院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2017年SRIP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宁波大学2017年SRIP立项项目。

二、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宁波大学2017年SRIP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和结题汇总表(附件2),附件1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3月26日16点前提交至学院学工办彭湖老师处,电子表(附件1和附件2)发至创新创业邮箱:fflcxcy@163.com。结题时需同时提交论文成果,在内网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上传论文相关资料(需见刊),同时纸质版(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附在结题报告后一并上交。如论文还未见刊,但已收到录用通知可先附上录用通知,待见刊后进行网络论文成果申请并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三、注意事项

1、汇总表中各类统计信息务必准确,其中学生学号及教师编号将用于统一进行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和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

2、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学生需填写结题延期申请书(附件3),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结题,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须在SRIP项目结题汇总表中注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

3.所有结题项目负责教师可进行教学工作量认定,同时结题检查合格项目参与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

4、校团委将于4月中旬发布项目结题公示,并将项目经费划拨至项目负责人卡中。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彭湖,87600323。

附件:1、宁波大学2017年SRIP项目结题报告

2、宁波大学2017年SRIP立项项目结题汇总表

3、宁波大学2017年SRIP项目结题延期申请书

4、宁波大学2017年SRIP立项项目汇总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8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  李达三外语楼106 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