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确保外院同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开展各类创新学分认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16号文件)中属团委认定范畴的创新学分、素质学分。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同佐证材料交至学习委员;
2.汇总:各团支部学习委员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校对工作,按照各项学分类别将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登记相应学分并填写汇总表,请学生个人核对并签字;
3.信息上报:
08级于19日前将电子汇总表发至ndwykyb@163.com,并将纸质材料交至外院103
09级学习委员于每月20日将电子汇总表发至626541932@qq.com,并将纸质材料交至外院103。
10级学习委员于每月22日将电子汇总表发至793465835@qq.com,并将纸质材料交至外院103.
联系人:洪雅萍523790
牛若楠 674060
毛聪聪 64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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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宁波大学创新、技能学分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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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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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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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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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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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1、各类竞赛 2、学术论文 3、科学研究 4、技能证书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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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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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学分 |
□ 技能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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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及相应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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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认定理由、等级及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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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学院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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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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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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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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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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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存档
附件一汇总表
附件二 认定表
附件三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