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助力学校人才培养事业,决定捐赠设立宁波大学“乐歌创新创业奖学基金”。奖学基金包括“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两项,其中“创新创业专项奖金”定向奖励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突出的教师。根据《宁波大学“乐歌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宁大学工〔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外国语学院在职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教辅和管理人员。
二、评奖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1名,每人/团队奖励 10000 元人民币;
二等奖3名,每人/团队奖励 6000 元人民币;
三等奖8名,每人/团队奖励 4000 元。
三、申报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综合考虑申请人指导乐歌创新项目类成绩和其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两个维度,每位教师/团队限报一类。指导学生完成乐歌开放课题验收获得合格等级及以上,且指导学生有创新创业成果的教师,可优先获评高等级奖励。
1.创新创业竞赛指导类:指导学生参加 A 类、B 类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名次。
2.人才培养类: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的课题和项目,指导学生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行。
3.创新科研指导类:指导学生发表 C 类论文或发明专利授权。
四、评定流程和标准
1.初审: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师团队自行申报,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赋分或排序,按分数或排序高低进行筛选,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2.复审:由乐歌与学校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得出最终获奖名单。
3.本奖励基金每年评定一次,学院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自主评选,评审结果经初审、复审并报乐歌公司同意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材料上交说明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4月6日14点前填写附件2(外国语学院“乐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申请表),将相应积分计算统计好并附上佐证材料。
电子材料发至:linxiaoli@nbu.edu.cn
联系人:林晓莉
联系电话:595612
附件1: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乐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评定办法
附件2:“乐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申请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