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外国语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本评选细则适用于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在外国语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参评本科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条 评选类别与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我院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共有48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共有14名。按照各班人数和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各班可初次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
2020届毕业班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单位:人)
班级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说明 |
英语161班 |
4 |
1 |
1.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 除学院已分配给班级的名额之外,每个班另外可推荐1到2名符合条件的省优、校优作为备选,参与学院联评。 |
英语162班 |
4 |
1 |
英语163班 |
4 |
1 |
英语164班 |
4 |
1 |
英语165班 |
4 |
1 |
英语166班 |
5 |
1 |
日语161班 |
4 |
1 |
日语162班 |
4 |
1 |
德语161班 |
3 |
1 |
德语162班 |
3 |
1 |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 4 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3.学习成绩总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前 3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4.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 2 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仅包含《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定的捐赠类一等奖学金)。
注意:
学习成绩总积点分排名以教务系统导出的表格(附件5)为准;
优秀学生干部仅仅是指学校荣誉奖体系里的“优秀学生干部”;
具体符合条件的奖学金按学校文件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者需获评当年度学业成绩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才可(需提交证明材料),还有如下捐赠奖学金:方逸华奖学金、绣山清寒一等奖学金、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董玉娣奖学金、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沈氏奖学金。;
师范类毕业生需出具教育实习相关负责老师关于教育实习成绩(拟)评定等级的说明。
5.同等条件下总积点分在本专业内排名高者优先予以评定。
(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即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首先是校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总积点分须在同专业年级前 25%,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
1.获得校长奖学金 1 次及以上;
2.获得国家奖学金 1 次及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 2 次及以上。
4.以上优先条件都符合时,总积点分在本专业内排名高者优先。
第四条 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评选原则
在评选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评奖程序
优秀毕业生每年11月份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报。11月27日至11月29日,学生填写纸质和电子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各班班长。所有电子版登记表命名统一为“原文件名-专业-学号-姓名”,例“附件2-2:省优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英语-16600XXXX-某某某”。纸质申请表要求:校优表格在一面A4纸上,省优表格一定要正反面打印(不要改变表格原有样式),各类申请表一式两份。
2.班级评审。11月30日至12月2日,班级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本细则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小组由班主任协同班委主要成员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除学院已分配给班级的名额之外,每个班另外可推荐1到2名符合条件的省优、校优作为备选,参与学院联评。按推荐顺序整理好学生申请表(附件2-1,附件2-2)和班级汇总表(附件3-1,附件3-2),于12月2日下午16:00之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外语楼106,电子版打包发送到yuxiyue@nbu.edu.cn(压缩包名称统一为“2019年本科生校优省优-班级”,校优省优分成两个独立的文件夹)。
注意:班级评议期间需填写《会议纪要》(附件4);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3.学院评审。12月3日至12月5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级省校优推荐名单。剩余名额根据备选学生总积点分在本专业内排名进行学院联评。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递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7600462,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附则
1.学校于次年5月份发文表彰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3.毕业生因特殊事迹被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同时增补其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外国语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通知附件材料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