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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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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2-28 10:26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团省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2019年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选拔、推荐最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学校从即日起受理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班积极动员、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我院可申报项目2项。

2.每个项目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所有项目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相关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相结合。

3.项目负责人上一学年积点分必须名列年级50%以内,且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名列班级20%。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2017级本科生或2018级研究生。

5.曾参与各级学生课题研究但未能按时结题的学生,不能参与申报本项目。

6.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7.请各位同学务必于2019年3月7日15: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上报至院团委(外语楼106),同时发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至院学生科技创新协会电子邮箱:fflcxcy@163.com。

三、项目管理

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是浙江省最高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的研究资助经费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

3.各学院推荐项目未能通过省级项目立项审批的,将作为学校校级立项。

4.项目管理其他事宜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 徐晴(646313)。

 

附件:

  1. 各学院项目数量分配表

  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3.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4.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5.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6. 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7.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9年2月28日

 

附件【附件(新苗人才计划).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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