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1.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涉及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方面)。
2.科技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创业计划和实践类。
三、项目申报形式及程序
本学年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分两种形式,第一类为向学院教师征集到的课题中选题;第二类为自行选题并联系相关老师进行指导。
第一类:2018年10月13日-10月19日,学院公布向学院教师征集到的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有意向的同学进行选题报名。科创计划项目选题汇总表详见附件1。报名请填写《外国语学院2018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班级报名表》(附件2),并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9日16:00前发送至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邮箱fflcxcy@163.com。
第二类:自行选题的同学请仔细阅读《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细则(试行)》(附件3),做好联系老师、确定课题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填写好《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4)。
以上两类项目申报书请以项目团队为单位于11月2日16:00前发送至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邮箱fflcxcy@163.com。纸质稿由指导老师签名后上交至外语楼106学工办。请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加入18院科研项目学生QQ群:882151595。
四、评审、立项阶段:(11月)
学院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项目质量和学院实际确定院级立项项目和各项目资助金额。
五、阶段性检查阶段(次年3月)
(1)学院邀请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项目进展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并作撤题处理:无故未按申报书规定进度进行研究;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处罚的行为。
(2)学院将阶段性检查优秀的项目向校团委推荐申报校级SRIP立项,省新苗人才项目立项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六、结题认定阶段(次年11-12月)
(1)次年11月学院组织开展项目结题工作,学生向外国语学院提交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需要延长结题的项目,须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讨论认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结题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定为不合格: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剽窃他人成果的;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3)对学院评审合格的项目,学院颁发项目结题认定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若仍不合格将做撤题处理,追回已报经费。
(4)在新一期“创新创业ABC班”宣传、招员阶段,学院组织上一年项目结题成果汇报会。
(5)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将结题项目的成员报校团委进行创新学分认定。
七、经费管理
1.学院每年学生科研立项总数在30-50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30%。
(1)重点项目:600元/项。
(2)一般项目:300元/项。
2.项目经费来源:重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或学生活动经费。
3.项目经费用途:用于学生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料费、办公费、会议及调研费等与科研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4.项目经费拨付:项目阶段性检查合格后,拨付50%的研究经费,余下50%在结题后拨付。阶段性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资助资格。
八、管理和保障机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领导小组
成立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领导小组,作为学院学生科研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学生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定、督促落实和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及其经费管理等。
(二)指导团队
学院邀请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授担任专家,指导学生开展科研选题,参与各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结题验收及成果评比等工作,对相关学科竞赛和其他学生科研活动提供专业指导。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工作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工办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有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 外国语学院2018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选题汇总表
附件2 外国语学院2018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班级报名表
附件3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4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