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各位同学: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全面发展,特开展宁波大学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外国语学院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外国语学院2014级、2015级本科班、2016级职教师资班学生(备注:原2016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6-2017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二、奖项类别: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
三、评奖依据: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见附件);
2、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见附件)
3、《宁波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见附件)
4、《宁波大学外语学院综合学分积点计算细则》(见附件)
四、评奖日程安排: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方逸华奖学金申请阶段(10月1日—10月9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宁波大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供填写特等奖学金、方逸华奖学金),《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学分积点汇总表》(见附件)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9日15:00前上交学工办,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学分积点汇总表》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aowenting@nbu.edu.cn。
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5名,特等奖学金5名,省政府奖学金29名,方逸华奖学金1名。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申请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
此阶段申请请班级按照学院分配名额进行,名额分配将于16日上传学工网,请届时关注。
五、相关说明:
1、所有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即错过时间或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2016-2017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后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可以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3、奖学金申请表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或采用打印稿,表格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本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
4、所有材料均请上交书面稿,一经上交不得修改;
5、请班长、党支部书记组织做好学生干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电子表格以班级、党支部为单位于10月8日前发送至haowenting@nbu.edu.cn。鉴于评奖时间较为紧迫,综合学分积点内的学生干部加分可以先填写班级、党支部评议后的结果,统一等待学院审核。
6、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学金评审期间,外语学院学工办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323,电子邮箱:haowenting@nbu.edu.cn,师生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87600323;
咨询办公室:外语学院学工办(外语楼106室)。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