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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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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与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3-10-16 18:25  

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根据宁大政〔2023〕56号文件《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把本学年学费减免与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

根据浙江省农业种养类专业免学费政策,我校就读海洋学院水产养殖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符合减免条件。每年开学初由海洋学院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学费补助

(一)学费补助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应是特殊群体学生。

(二)申请学费补助的基本条件

1.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评价项目。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必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1门。

3.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三)学费补助比例及额度

学费补助根据其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全额补助和部分补助,补助经费优先从学院帮困助学经费中支出,学费补助总额不超过学院当年帮困助学经费的50%。

(四)学费补助程序

1.学费补助每学年办理一次,与每学年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同期进行。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学费补助申请,并提供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主持班级的学费补助推选工作,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申请学生的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及在校表现进行考查,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费补助推荐名单,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学费补助推荐名单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学费补助初步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学费补助名单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4.材料提交:请各班级在10月20日15:00前将学费补助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纸质稿送至李达三外语楼106,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1528897084@qq.com;

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8760046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学校).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学费补助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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