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通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复核,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认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共3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9月30日16:3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fanziying@nbu.edu.cn。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79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