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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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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老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3-08-28 09:13  

各位同学:

经学校与工商银行江北支行商议,2023年老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其中对于上一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12000元以上的本科生,以及上一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16000元以上的研究生,原则上建议2023年不再申请贷款。

一、贷款对象

宁波大学在校本科学生(就读期间贷款总金额未满4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期间贷款总金额未满48000元)。

二、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学生为在校已建档的资助对象;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

4.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本科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经补考后及格的不计入);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老生四类贷款情况处理

学院根据《已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记录的老生排摸表》与学生本人确认后续贷款安排,分类处理。

(一)正常发放:

1. 申请对象:

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不打算暂停贷款的老生。

2. 申请材料:

填写《正常放贷学院汇总表》

学院对其情况进行审查,统一提供本科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经补考后及格的不计入)、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证明(学院盖章、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二)老生停贷:

1. 申请对象:

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因经济好转或贷款资格不符等原因暂停贷款的老生。

注:如贷款额度已发放完,银行会自动停贷,学生无需办理停贷。

2. 申请材料:

填写《老生停贷申请表》及《老生停贷学院汇总表》。

(三)老生新贷:

1. 申请对象:

之前从未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或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发放完毕”且总发放金额未超过48000元的本科生、研究生。

2. 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校园地贷款老生新贷、重新放贷申请表》及《老生新贷学院汇总表》;

2.学生证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件;

3.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照片、传真件无效);

5.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请提前到工商银行办理储蓄卡);

6.学院对其情况进行审查,统一提供本科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经补考后及格的不计入)、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证明(学院盖章、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四)重新放贷:

1. 申请对象:

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已停贷”且因家庭经济条件或贷款资格重新符合等原因重新需要申请校园地贷款的老生。

2. 申请材料:

填写《重新放贷学院汇总表》,其他同老生新贷申请材料一致。

四、贷款审批流程

1. 学生按照上述四类要求,在9月13日下午4点前提交相应材料(汇总表纸质电子均需要上交,其他申请材料仅交纸质),纸质版交至学院10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528897084@qq.com。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初审通过后递交学生资助与事务管理办公室。

2. 学生资助与事务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复查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 经办银行根据银行要求进行审批、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62/678443

附件:老生校园地贷款相关申报材料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8月28日

 

附件【附件:老生校园地贷款相关申报材料.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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