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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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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1-28 10:38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 第五条、第六条。其中第六条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二)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组织领导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具体实施。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原则

各班级根据学校文件实施,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2月2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附件2),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2月2 日至12月15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于12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分别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本科)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四)学校公示报送。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班级报送材料时,必须标注推荐顺序序号,报学工办施老师处(外语楼106,电子版报送邮箱:572458526@qq.com)。

纸质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省优、校优汇总表一份(附件3),且需班主任签字。

电子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表+校优、省优汇总表。

注意:学生纸质省优、校优申请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依次放置。

3.学生在2022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请在后面备注,届时学院会统一出具一份证明文件。

4.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600462

联系人:施老师

邮箱:572458526@qq.com

 

附件: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材料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附件: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材料.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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