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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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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10-09 18:17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2022学年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2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40名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43名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18%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名

董玉娣奖学金

每人3000元

7名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专业(班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班级)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专业(班级)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8日16:30前各班级组织学生申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工办。

2.10月10日前,学工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4日16:30前,学生进行申报、专业(班级)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专业(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专业(班级)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工办106(须有签字盖章)。

3.10月19日前,学工办对各专业(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三)校特等、捐赠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20日前,各班级组织学生申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奖学金申请表》、《校特等奖学金汇总表》,《捐赠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提交学工办106。

2.10月26号之前,学工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校特等、捐赠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省政府奖学金、学校(除特等外)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20日前,学生进行申报、专业(班级)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专业(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至学工办106。

2.10月26号之前,学工办对各专业(班级)报送的学校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并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外国语学院的原2021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21—2022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3. 同一类奖学金(如捐赠类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与捐赠类奖学金兼得。

八、材料报送途径

纸质稿:外语楼学工办106室

电子稿:572458526@qq.com

联 系 人:施老师

附件:

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附件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9日

 

附件【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附件.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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