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通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复核,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资助认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16:3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shijiating@nbu.edu.cn。
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87600462。
【公示期已过,附件已撤回】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