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大学 2024-2025 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我院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流程,开展“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经综合考察候选人的履职表现、工作成效及综合素质,拟授予以下4名同学2024-2025学年宁波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叶阳、沈璐颜、杨雨涵、董火峰
公示时间:11.21-11.26
如有异议,请于11月26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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